根据中国出展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对中国出展业进行的行业规范应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将政府管理出展业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政府授权的方式向社会中介机构,如贸易促进机构转移,以减少政府的管理色彩。最近,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已将出国展览的审批管理职能由外经贸部移交给了贸促会,贸促会把审批管理职能更多地看作是一种协调和服务行为。因此,由贸促会会同外经贸部制定的新的管理办法,虽然仍实行项目审批制,但审批的内容和范围较之过去都有减少,同时,强调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组展单位提供服务。第二步是,在中国入关后的若干年内,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渐减少对出展项目的行政审批,待条件成熟时,成立中国展览业协会并建立行业协调和自我约束机制,同国际展览业接轨。
3、逐步建立出展行业中的资质评审制度。在今后出国展览的管理中,应逐步建立组办单位资质评审制度,以取代现行的资格审定机制,从而有利于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出展工作中。但在建立资质制度之前,首先应建立起规范的出展行业服务标准体系。而我们目前之所以还要实行出展资格审定制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尚未建立起本行业规范的服务标准体系,使一些本不具备出展组办条件或出展服务功能在市场竞争中已萎缩的单位仍具有出展组办资格,而那些既有出展服务意识又有服务能力的单位,因没有出展组办资格而被排斥在出展市场之外。
4、根据中国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方向和国家外经贸发展战略,应逐步建立起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出国展览业的扶持政策并使之具体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国情和中国出口战略,出展业要获得较大的发展,除了要解决上述市场垄断和行政审批问题外,还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放宽对参展人员在外事、政审、外汇等方面出境的限制并简化出国审批手续。二是要解决出国参展成本高的问题。由于世界上宣传和贸易效果好的知名专业博览会多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欧美等国家在设计施工、宣传广告、运输报关、通讯、饭店交通等方面的服务费用较之中国出展参展企业和人员的实际水平要高,因而使中国出展的组办者和参加者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三是中国目前出国展览项目结构虽然比过去有较大的改善,也出现了出国展览与中国出口商品结构趋同的发展趋势,机电类和高科技产品类出展项目有较大增加,但传统出口商品,包括轻工、服装、玩具、工艺礼品、室内用品等消费类出展项目在中国总体出展项目中的比例仍然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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