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船艇修理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钢材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钢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045 一、采购项目内容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设备装卸、搬运就位、安装调试、服务、劳务、管理、维护、材料、保险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需方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 4、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产品未经过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2)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3月24日 15:33至2015年03月3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四、开标时间:2015年04月01日 09:00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7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船艇修理厂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591-876793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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