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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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编号:NTKFQGP201409240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招标人江苏炜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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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TKFQGP20140924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招标人江苏炜赋集团公司现决定对小海保障性住房十一期项目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一、招标内容:小海保障性住房十一期项目钢材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钢材、型钢采购。
三、交货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具体地点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约 16000吨钢筋、4000米止水钢板(-300*3)。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 1 个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500万元;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3、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申请人须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且固定在册员工数量不得少于4人(≥4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缴费3个月以上,即2014年8月往前推算3个月以上(含3个月);
7、投标申请人需具备仓储5000T以上钢材的仓库或码头、堆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8、投标申请人提供的钢材必须是:宝钢、永钢、沙钢、中天、鞍钢、本溪钢铁、凌源钢铁、抚顺新钢铁、西林钢铁、以上任一厂家生产(牌号)的国家合格产品;
9、投标申请人在2013年9月至今销售量在13000吨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以销售合同原件为准);
10、投标企业注册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2000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2014年10月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加盖公章)。
六、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
2、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2013年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近期缴纳3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4人(含4人),即2014年8月往前推算3个月以上(含3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具备仓储5000T以上钢材仓库或码头、堆场的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6、投标申请人在2013年9月至今销售量在13000吨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销售合同原件为准);
7、投标企业注册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2000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2014年10月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加盖公章)。
七、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果对本项目有意愿的,请于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九、资格审查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14时00分,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炜赋集团公司
联系人: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卫
电话:0513-85505339 传真:0513-85505339
负责人(签名)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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