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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钢材招标公告 2013-1-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 二. 物资采购概况与招标数量 2.1概况及招标数量: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拟对其承建的大连港新港港区9#原油罐组工程所需钢材约8800吨(详见附表)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采购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带量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2.2交货时间:附表中第1项、第5-21项在中标后25日开始交货,并按招标人要求陆续交货。 2.3交货地点: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大连港新港港区9#原油罐组工程施工现场(大连新港原度假村区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执行标准: 见附表 ; 3.2按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所需钢材必须为武钢、鞍钢、首钢、济钢、宝钢等五个钢厂生产的产品,所以投标人必须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上述生产厂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上述生产厂的一级代理商; 3.3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招标人付款条件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每2000吨结算一次,在收到卖方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付款,最终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方可付款。 3.4大型生产厂或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大型生产厂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需提供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11日至 2013年1月18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大街295号,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a.生产厂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b.一级代理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和所代理生产厂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c.一级代理商必须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书原件; d.生产厂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e.一级代理商必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大街295号 联 系 人:魏本国 电 话:0459-5712269 传 真:0459-5716218 电子邮件:13069677661@163.com 邮 编:163411 附件:钢材附表.xls 2013/1/11 13: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