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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消防应急设施 钢材公司领万元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消防讯 4月28日,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的一钢材加工公司因擅自拆除了员工宿舍楼内应急照明、疏散标志被当地消防部门罚款3万元

    消防讯     4月28日,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的一钢材加工公司因擅自拆除了员工宿舍楼内应急照明、疏散标志被当地消防部门罚款3万元。

    4月21日上午,岚山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碑廓镇某钢材加工公司进行例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幢六层高住有400余人的员工宿舍楼竟然没有配备一个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一旦发生火灾,宿舍楼失去了起码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工具,很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对此发现的隐患,该公司负责人竟然说年前为了搞大扫除故意将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摘除了好方便打扫,本打算很快就重新安装上的可是公司事情多一忙就给忘记了。消防监督员当即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擅自拆除消防器材的危害性,并告诫一定要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责令该公司立即按规定对员工宿舍楼内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配备安装。面对消防监督员的教育,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组织人员对公司所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大清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改,确保消防器材随时可用。

    该公司擅自摘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教育更多的企业公司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岚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对该钢材加工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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