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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9月1日起取消部分废钢、废铝等进口许可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废钢、废铝、铜、废纸、天然气、化肥、牛肉、羊肉、猪肉及副产品、肉鸡等货物的自动

    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废钢、废铝、铜、废纸、天然气、化肥、牛肉、羊肉、猪肉及副产品、肉鸡等货物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8月26日,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调整《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该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管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需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的一种制度。取消货物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即企业在进口此类货物时可免予办理进口许可证,自行进口。

    公告显示,此次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包括钢材、废钢、废铝、铜、天然气、化肥等11类非机电商品,共计123个海关商品编号;此外,汽轮机、水轮机及其他动力装置、纺织机械3类、合计7个海关商品编号的机电类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也在取消之列。

    其中,被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钢材包括部分热轧不锈钢卷板、冷轧不锈钢板管道管、钻管、不锈钢制无缝锅炉管,合计37个海关商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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