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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洁能源改造 10月底替代所有燃煤锅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家居采暖 8月13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太原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市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燃煤设施(燃煤发电厂

    家居采暖 8月13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太原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市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燃煤设施(燃煤发电厂除外)限期实施燃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清洁能源是指天然气、液化石油天然气或煤层气、电、太阳能、空气、水源热泵、移动式蓄热装置等。

    太原市区范围内所有饮食服务企业(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洗浴、食品加工等)、商品交易市场、学校、医院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限9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环城高速以内、机场、晋祠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企业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限10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城中村澡堂等洗浴用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由各区政府组织拆除,限10月底前完成。太原市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服务性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燃煤大灶、燃煤茶炉(含型煤和焦炭等)及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应立即自行拆除。

    太原市各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负总责,对逾期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设施,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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