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某企业在申领出口叉车的原产地证时,将原产地标准申报为“完全原产”。然而,签证官员在下厂调查时却发现其中存在对原产地标准理解上的误区,该企业负责人认为其出口叉车生产中所使用的发动机、轮胎、钢材等零部件均为国内采购,因此定义为“完全原产”,错误地把“中国制造”等同于“完全原产”。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出口贸易量的大幅增长,原产地证书签证量大幅上升,退证查询函也明显增多。为积极应对国外海关针对我国出口货物尤其是原产地标准的退证查询,出口商应该从两方面亮明“中国制造”的身份,保障货物顺利清关并享受关税优惠政策。
证书亮明“中国制造”身份。很多出口商认为,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均为国内采购,没有进口原料,其出口产品就应定义为“完全原产”。然而,由于当今社会资源、科技、劳力等多方面的原因,出口商自国内采购而来的中间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情况很普遍,出口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往往只能认定为“中国制造”,而不能认定为“完全原产”。因此,出口商在申领原产地证书时申报“完全原产”既不符合原产地规则,也可能因错误使用原产地标准而导致进口国海关的退证,最终无法享受到关税优惠政策。
事实上,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限制不排斥进口零部件的使用,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进口零部件是允许的,只要能达到原产地标准所规定的实质性加工即可认定为“中国制造”。而对于企业来说,只要确定了货物“中国制造”的身份,不论其是否“完全原产”,都能享受到进口国关税的优惠待遇。证书亮明“中国制造”而非“完全原产”身份,一方面能保障签证质量、降低国外海关的退证查询几率;另一方面也能保障出口商品的顺利退税清关。
产品亮明“中国制造”身份。在日常贸易中,不少出口产品采用中性包装,并不注明商品生产国别,这通常是为了迎合进口商的特殊要求或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而由于中性包装外面没有任何信息,产品身份不明,所以外国海关的查验也会更加严格。在有些国家例如科威特、埃及、孟加拉等国,如果产品采用中性包装,一定要加注“MadeinChina”,亮明“中国制造”身份,才会通关放行。如果不显示,则有可能会拒绝放行或者退回。
“中国制造”不等于“完全原产”,混淆这两个原产地标准概念会造成外国海关对原产地证的质疑并退证查询。产品亮明“中国制造”身份,一方面避免因身份模糊而导致的通关不便;另一方面也能降低因查验严格而产生的其他风险,从而保障货物在进口国顺利清关并享受优惠政策,助力“中国制造”提升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