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全国高考已经结束,全国**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阶段已于6月1日拉开了帷幕。实质上,对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来说,重点检查的内容各异,侧重点也不一样,主要体现在:
就采购人而言,重点考查的是:认识是否到位,是否执行了**采购规定而依法采购;是否做到了应采尽采;是否有违规操作、恶意串通、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行为;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有无逃避公开操作和集中采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随意采购,违法乱纪、暗箱操作的现象;采购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情况。
就集中采购机构而言,则考查的是:是否与监管部门实行了“管采分离”;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采购人员是否符合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要求;采购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人员是否职责权限是否严格分开;是否发挥了规模优势,创造了规模效益;服务质量是否优良;采购效率是否高效;有无集中采购、集中腐败的违法行为。
就采购代理机构而言,考查的重点是:是否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依法委托代理采购项目;是否有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垄断经营,强制服务,越权代理,违规操作的行为;有无协助采购人违法违规采购的情况;有无与供应商合谋串通从中谋取**利益的现象。
可见,重点检查也是对**采购执行情况的一次“高考”。然而重点检查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旨在通过这次内容丰富的“高考”,一方面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其依法采购意识,另一方面摸清和掌握**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采购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以完善采购监督和运行机制,阳光操作采购程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推进**采购制度的健康运行,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