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近来的**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过程中,笔者发现,由于招投标市场目前尚不完善,**投资项目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招标与投标活动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业主角度看,一些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将应当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将应当邀请招标的改为直接发包;不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滥用资格预审权,随意改变标底标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
从投标人角度看,被强迫降低报价,垫资承揽,签订“阴阳合同”,指定分包;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
从招标代理机构角度看,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以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相互之间恶性竞争;投标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上述问题,需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和细化招投标的法律责任条款,增强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强化监督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公开招标活动实施监督,防止与该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涉具体的招投标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公开招标投诉处理机制。改进监督手段,建立和完善公开招标监督网络信息系统,提高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提升社会中介机构在精华招投标市场环境中的作用。
提高执业人员素质。建议建立健全**采购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以此带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健全信用机制。研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将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单位以及违法操作的单位纳入社会信用系统,提供社会公众查询。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