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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采购前行的护舵手(上)
日期:2015-08-21 10:16  点击:6

何为**采购监督?

**采购监督即对**采购法律法规执行程度,采购项目的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的有效性及其履行情况,采购资金拨付,采购商品实际使用及效果评价等诸环节的全过程、全方位以及对采购人员采购行为的约束。

推行的**采购工作中,由于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已暴露出很多问题,克服**采购制度本身的局限和缺陷,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不论是从完善**采购制度考虑,还是从推行**采购工作实际出发,都是非常必要的。**采购制度是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其重要作用就是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通过严密有力的制度监督,保证**采购行为健康有效运行,实现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反腐倡廉、提高使用效率等目标。从本质讲,**采购制度本身就是**对其购买性支出实施监控的一种有效形式,但**采购行为在运行过程中易于发生偏差,因此,必须在**采购制度内部建立一种监督约束机制。有人认为,只要将**采购活动公开化、集中化,采购过程中的价格问题、回扣问题、质量问题等都会迎刃而解。其实不然,**采购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实施**采购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采购管理中的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已有多年,但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至今尚未刹住,甚至在有的地方还发生了严重的质量事故,这方面的教训非常值得**采购工作借鉴。可以说,规范和完善**采购制度离不开严密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

**采购监督谁?

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是使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行政或事业单位。监督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其预算收支情况,主要是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有无截留、坐支、转移、挪用的现象;检查预算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原则和有关财务制度;检查决算收支平衡的情况等等。二是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开支标准专用,有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有无未经批准用预算外资金购买国家规定的未经批准专项控制商品,等等。三是监督其非计划采购的部门,检查其各项采购是否都已经列入**采购计划,检查非计划采购所占的比重等。

采购资金。**采购实质上是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过程,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是**采购的最终目的,对采购资金进行监督有利于实现**采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对采购资金的监督包括**采购资金预算的监督、**采购资金使用的监督及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等。

采购参与人员。采购参与人员指具体从事**采购的各种人员,包括采购单位的有关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等。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监督其构成,看其是否符合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如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是否占总人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人员是否占20%以上等;二是监督参与人员的素质,看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否胜任**采购工作;三是监督监督采购参与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看是否存在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采购机关和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内容主要是检查其规章制度、工作章程,采购方案是否完善,有无漏洞可钻;检查其是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工作流程办理,有无违章办事的行为等等。

供应商。对供应商的监督主要有:是否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采购资格;是否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是否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是否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是否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等。

**采购监督约束机制的主要内容

**采购监督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建立起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和渠道。

内部监督。它主要通过各参与主体间上午相互监督来实现,包括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等。作为**采购主管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政策、原则、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反馈信息等对经办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侧重于对采购计划的执行、采购资金的使用、采购方式的运用、采购过程的规范进行监督,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准入**采购市场的资格及其遵守**采购相关法规情况进行监管;采购经办机构根据**采购合同、采购人的反馈信息等情况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主要侧重于对采购商品的质量监督;**采购主管部门与采购经办机构通过实物管理方式对采购人的货物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重点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全监督。在实施**采购制度初期,**采购主管部门对采购人的监督应侧重在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上,即其采购性支出是否都按规定纳入**采购预算内;供应商及采购方依据有关**采购的法规政策,对**采购主管部门和经办部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其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性,采购活动是否依法规范运作,等等。此外,在财政部门内部还应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及相关业务处室对**采购的监督作用。通过上述一系列监督和制约,使得**采购过程环环相扣,有条不紊,促进了**采购行为的规范化,达到相互制约的效果。

法律监督。完善和配套的**采购法律体系是**采购制度的法律保障和行为依据。它从**采购制度运行的外部,以高于内部监督机制的形式**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在推进**采购制度中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采购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国家制定统一的《**采购法》。第二,地方各级人民**根据国家的〈**采购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三,财政部门制定**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配套法规等等。从目前情况看,**采购法已经颁布,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是,由地方**或财政部门制定政策法规及相应的配套政策,这已成为建立**采购监督法规体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总之,法律监督机制可以大大提高**采购规则的权威性,有效遏制和预防潜在的违规行为。但鉴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并非事无巨细,一切均成为监督对象,只对**采购计划予以审议,以监督**实现宏观调控功能之目的。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为规范**采购行为并促进廉政建设,必须实现内外监督机制的有机结合。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侧重于事后监督,同时,起到了明显的威慑和预防作用。当前,财政部门要克服请外人监督会造成家丑外扬、影响自身形象,或者不愿让外人插手**采购事务的偏见认识,主动邀请审计、监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与**采购市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采购效益的评估和跟踪调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财政部门内部各智能科室在**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财政部门现有的财政监督机构在**采购监督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权利,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确保把**采购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其中,审计监督主要是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对**采购事务及招投标过程进行的监督,以保证**采购项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而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则可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其违反**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一般责任和纪律责任。其中,追究法律责任可按《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视违规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的则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单位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的,可由监察部门视其违规情节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机制只要借助于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力量来监督**采购行为。在**采购制度的运行中,**采购主管部门应制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制度和办法,定期将有关采购信息、采购法规、政策及原则等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媒体的传播,客观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对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严肃处理,还要敢于公开暴光,以保证**采购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社会监督机制的介入,不仅能保证**采购的高透明度,促进采购过程中的反腐倡廉,维护**部门形象,而且还能强化社会公众的公共参与、公共监督意识。同时,招投标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验证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中介机构在履行各自的职能、开展业务、提供公正等服务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公平、公正的行为来对**采购行为实施监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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