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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采购“面面观”
日期:2015-08-21 10:16  点击:9

笔者在近几年**采购工作实践中,感受到:各地**采购工作已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多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各地采购也取得了骄人的节支成果,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采购工作毕竟是新生事物,不尽完善,仍存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采购意识不到位,存在逃避**采购现象,值得我们采购部门人员高度重视。

“化整为零”现象

各地规定**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如:某县规定单位一次购置货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需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有些部门单位经办人,刻意采取化整为零方法,将能够一次购买的超过2000元货物,分为两次以上购买,每次采购额低于2000元,以逃避**采购部门采购管理。

“先斩后奏”现象

具体分为3种:

“先上车,后补票”。有的部门单位故意拖延采购时间,明天要用的东西,今天才提出采购申请报告,不留足够时间让**采购中心采购,然后以急用为由,自行采购;

“佯装不知道政策”。有的部门单位故意先逃避集中将货物采购回来,需报销时,到采购中心去办理采购手续时,主动认错态度较好,声称自己不知道该项货物采购是**采购项目,表示下不为例。

“明知故犯”。有的部门单位明知**采购政策,但偏我行我素,自行采购,屡禁不止,每次需报销时,找领导说情,到采购中心办理相关采购手续。此种现象常见于权力部门。

“借鸡生蛋”现象

大多数地方对打印、复印材料等项目实行定点服务管理,部门单位到非定点服务单位服务不得报销,但在实际工作发现,有的部门单位到非定点服务单位接受服务后,在原始结算单据上加盖定点服务单位**,以蒙骗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

“上下真空”现象

地方不少部门已实行上划,实行垂直管理,对这些垂直部门的采购管理不能完全到位,这些部门在采购货物时,为了逃避地方采购部门管理,声称由上级统一组织采购,形成上下两级管不着,形成采购管理真空。

“赊帐购物”现象

有部分单位在采购货物时,根据单位经济条件,可以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实行对外公开招标,但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故意强调经济困难,提出很差的付款条件,不及时付款,以达到排挤供应商,人为制造不公开竞争环境,以逃避公开招标。

“钻牛角尖”现象

如:地方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在市内实行定点维修,但出差外地修车可以自行采购,于是,有的部门单位便出现一到外地出差就坏车、就修车的怪现象,目的是为了逃避地方**采购管理。

“指定品牌”现象

部分采购单位在采购货物时,刻意指定某种品牌产品,以达到保护部分供应商、排挤其他供应商目的。

针对以上存在的多种逃避**采购行为现象,笔者认为地方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加大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势在必行.地方采购部门应大力宣传《**采购法》,宣传各地**采购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特别是纳入**采购的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对一些典型的采购成功范例,更要大力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让社会各部门领导、经办人均熟知采购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采购氛围,让那些擅自采购者成为众矢之敌。变“被动采购”为“主动要求采购”。

编制采购预算,杜绝无计划采购.年初编制财政预算时,进一步细化预算,财政安排预算单位的采购资金,由采购中心定期实行招标等集中采购,实行有计划采购,以杜绝单位零散的、无计划的采购。

大力推进“会计委派”等财政制度改革,从源头控制.大力推进“会计委派”、“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等财政制度改革,齐头并进,从源头控制。管理好预算、预算外资金,做到事前控制;尤其是大力推进“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单位委派会计严格把关,对应纳入**采购的项目而未执行**采购制度的行为,坚决不准予报销,将擅自采购行为拒之门外。

经常组织**采购专项检查.采购部门应定期联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单位执行**采购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反**采购制度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经办人的有关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做到事后监督。

上下两级采购部门联动,以避免垂直管理部门的“真空管理”.对地方垂直部门的管理,上下两级采购部门应经常联系、沟通,上下联动,不让对这些单位**采购的管理形成真空。

积极推行“管采分离”,规范**采购行为。地方应积极推行“管采分离”,一方面不断规范操作,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招投标活动,节约采购成本,为采购单位服务好,切切实实为单位采购到质优价廉的物品,提高采购质量;另一方面应简化操作程序,尽量节省采购流程,尽量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以取得采购单位的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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