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定点采购反映的价格问题,更显得复杂化了,特别是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中心接受财政部门委托而组织公开招标,选择出供应商标准是很高的,要经过实地考察,评委综合打分,最终依据综合得分的高低来确定一定数量的**采购定点供应商名单,依据供应商所承诺的工时费和配件折扣率履行好服务工作,这些收费的标准应该都是比较优惠的,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司机乱开**现象、定点供应商优惠吸收维修对象,甚至采取非正当手段吸纳“储户”,而且有些地方的管理签票权还集中在监管部门手中,其工作不受到任何监督,却具有毁灭**采购一切努力的权利,插手具体**采购事物,进行所谓的终结关怀,把采购中心当成傀儡,姑且不追究居心,却说运动员与裁判员集于一身的外在形象也不太好吧。在这种局面难以改变情况下出现的某些价格问题,似乎与采购中心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不该管理定点供应商的监管部门没有管理好供应商,而且自己监管自己也失去了意义。再者,中国行政制度层面,司机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俗称“二把手”,领导的任何活动,公务与私事都少不了司机的参与,而且现在的司机还具备一项重要的职能,那就是替领导处理报销一切费用,而且单位里面没有人能够控制,哪怕是挂*头卖狗肉,而与司机密切联系而名正言顺的事务就是汽车维修项目了,那么自然经过定点维修机构出来的**就一张接一张,而外界认为的这些腐败行为似乎又与**采购价格扯上了边,但是,**采购不是万能胶,控制社会不正之风好象也不是**采购的主要职能所在。
**采购没有市场价格调研员的功能。有人说**采购价格高,采购中心就要控制高价格,要对各行各业的市场价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以便判定**采购价格是否高了,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但是,首先**采购机构没有价格市场调研员的功能,而且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正常的工作还嫌捉襟见肘;其次**采购项目类别成千上万,而且价格市场瞬息万变,大海捞针式的问价,似乎显得很荒唐和怪诞,有滑天下之大稽嫌疑,同时更缺乏市场调研的手段与切入点,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都遭受质疑;再次,**采购程序要现场确定中标候选人,而后期的所谓价格调查的结论不能对中标结果产生任何影响,这种得不偿失的所谓调研失去了生存的价值,还有协议供货的价格是联动的上级部门公开招标确定的,基层的调查同样不起任何作用。其实有些人异想天开让采购中心进行市场调研,明显是对**采购规律不了解,是干涉**采购工作的衙门主义行政作风。制度是**采购的生命线,**采购只能按照**采购制度工作,所谓的**采购价格根本就不是采购中心能够控制的(指按程序集体选择供应商的过程),**采购只能在程序的范围内确定中标候选人,那些没有资格参与者和说风凉话的未参与者,对**采购的冲击是通过没有分辨能力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采购人话语权来完成的,对这两种人的言论我们要充分认识,提高警惕。
**采购从来不干预价格的形成机制 **采购作为供需双方进行交易的平台,不可能也从来不会干预供应商价格的形成,不管供应商报价高低,采购中心没有资格进行预报,因为采购中心只是**采购项目的主持方,不能参与评委的评审工作,即使是竞争性谈判项目中,谈判小组成员也是只能当面指出这家供应商价格高低,而对于别的供应商的报价是严格保密的。按照制度与程序选择出供应商极其价格,是与采购中心没有任何关系的。
**采购不是节约财政资金的必要条件 **采购实现的四大目标是,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价格因素只是其中的一项指标,哪怕就是最主要的指标吧,还必须要与其它三项指标统一看待,而且有些指标之间是处于矛盾状态,如追求价格低,那么自然会在服务质量与产品质量上存在瑕疵,而价格高似乎是与质量与服务成正比例的关系,况且四大采购目标中提出的价格要求还不是指最低价,是指市场的平均价,那么对比的标准就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总之,**采购与节约财政资金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我们的舆论宣传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如提到**采购项目时,最津津乐道的就是某项目预算是多少,节约了多少财政性资金,节约率是多少,等等,这就给外界造成了这样的共识,那就是**采购的项目必须要节约财政资金,也就是说**采购的必须价格低廉,形成了这种对**采购的审美观以后,**采购其实是把自己推上了尴尬之路,把**采购的功能狭隘到唯一的指标——价格上,其实这是对**采购的极其片面的理解。我们知道,**采购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一些重大的政策功能,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而国家应对经济发展以及**采购全球化趋势,提出了**应当采购节能与自主创新产品,在具体操作细节上指出要在评审标准上进行一些设定,自主创新产品的可以在价格上按一定比例进行扣减,这些都说明在面对节能与创新产品采购时,价格绝对不是唯一的指标,而产品的节能与创新特征才是获得**采购定单的关键,**采购的政策功能要求**采购设计价格问题时,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这是**采购履行国家政策上的产业规定,是制度层面的,是操作程序上的概念。那么,**采购涉及到政策功能要求的强制规定时,就不能拘泥于低价要求,所谓的**采购价格高与**采购中心操作不是对等的关系。
那么顺便我们也要分析一下这样的问题,作为一个佐证。即假如**采购价格高是成立的,那么非**采购的就是价格低吗?为什么在**采购介入财政支出操作之前,听不到有人反映单位采购的价格高,应该是单位的行为没有反映到公共层面,是私下操作的行为,没有人能够关注到,而且主要是采购人有自主权,那么要求**采购以后,把分散的各单位的私自采购项目集中到采购中心的平台上,单位领导的权利失去了,甚至是经办人的一些小动作也失去了,于是对**采购才有看法,那么,怎么体现出来呢,无非就是价格高质量差的老生常谈而已,所以**采购的从业人员也要养成一个平常的心态,客观地对待人们的所谓抱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