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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抗震救灾资金的“卫士”
日期:2015-08-21 10:16  点击:11

据《中国财经报》报道,财政部2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和浪费救灾资金物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惩处。

四川汶川大**发生后,为抗震救灾,全国各地大量救灾资金集中拨付至四川等受灾地区。作为财政部门,如何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依笔者之见,为当好抗震救灾资金“卫士”,得做好“四专”:

专账管理。设立专门抗震救灾资金账户,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核算。对涉及灾民个人部分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基本生活费和抚慰金等直达个人账户,做到执行政策到位,手续完备,账款相符;灾民医疗费用经审核合格后直达对口医疗机构账户;对涉及灾区住房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要强化**采购,加强对招标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报账**的审核监督,严格报账手续,规范报账程序,把好资金拨付关口,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采购。对抗震救灾物资要实行**采购。一是要公开救灾物资采购信息,提高透明度。二是对救灾应急储备物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用,防止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三是严格救灾物资质量验收程序,把好物资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污染环境等物资进入灾区,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专栏公示。在报纸或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题栏目,对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过程全程公示,公开救灾资金的来源、数量及使用分配情况,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补助政策及标准数额,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让灾民及时得到救助,让广大公众知情满意,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专门检查。要联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攥紧拳头,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欺诈隐瞒、以劣抵优、以次充好、白条入账等行为,及时发现,防患于未然,对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等问题严肃查处,将处理人和处理事结合起来,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举,着力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查处于既然,强化问责机制,公开曝光,保证抗震救灾资金的安全运行,从而使抗震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人民生产生活,让灾区人民享受到党和**的深切关怀,突出发挥抗震救灾资金最大的使用效益,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贡献应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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