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杜绝四种现象(上)
日期:2015-08-21 10:17  点击:15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下简称“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法》中所列举可应用的五种采购方式之一,也是现实中不少采购人经常采用的,但又是不被人们所重视的一种采购方式,因而,至今仍有不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全面掌握此种采购方式,常使该种方式在应用中变味,走形,因此,规范应用“单一来源采购”,十分必要。具体讲,就是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应杜绝出现以下四种现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杜绝不讲究采购原则的现象。《**采购法》第三条规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是说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也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可不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应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却把这条规定置之脑后,因此,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一要防止不认真执行公开透明原则。不能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实施“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信息,或者公布的信息十分简单,不完整,对于“某月某日对某物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等实质性内容切不可没有,更要注意将应用该方式时,所进行的所有采购活动,如与供应商商谈价格、签订合同、验收货物等采购活动都要置于大庭广众之下。二要防止不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原则。在不少人看来,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就不需要竞争,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采购本身就是一种体现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只不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竞争性没有公开招标等方式强。所以,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无论执行哪一采购程序,都要与实施其它采购方式一样一视同仁,一样公正。例如,对招标采购的物品,能组织验收组验收,那么,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物品,也应组织验收组验收,否则,就是不公平,就容易变成掩耳盗铃式的单一来源采购。三要防止不认真执行公正原则。就是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要杜绝随意性,如所确定的具体采购经办人员不是按照一定的规范条件和程序确定的,而是个别领导人有意指定的,再如未制定监督程序、未明确监督人员等。显然,这些都有失公正,都容易引起质疑和投诉。这就要求我们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必须讲究采购原则,尤其是要规范信息发布程序。规定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也必须在所有指定媒体上发布其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时间,并充分载明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以及其具体内容,同时还应当在本采购单位内进行公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本次实行的单一来源采购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杜绝不追求质优价廉的现象。现实中,有不少采购人在应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总是抱住一种观点,那就是“买的有”,似乎只要能买到,就算不错了,而把质量、价格则放在次要的位置上,特别是对价格更是不重视,任意由供应商定价。一些供应商也抓住他们这种心理,不是有意不用标准件,或者将零部件以次充好,就是有意加大利润率,抬高价格,或者实行有偿售后服务。上述这些行为都有违于**采购的本质,我们推行**采购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要使采购人通过实施**采购,购买到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不是不求质量的“买的有”。尤其是在价格问题上,他们严重违反了《**采购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与供应商除应当遵循本法所规定的原则和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外,还应当在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这就是说,还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定价,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要实行“双赢”,而不是让供应商“独赢”,由供应商单方定价,随供应商任意“宰*”,果真如此,这样的单一来源采购也就毫无意义,所以,在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我们一定要杜绝不追求质优价廉的现象,要改变以往与供应商一商谈就定价的格局,应事先由财务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按规范程序评算其价格,在此基础上再与供应商商谈价格,从而才能保证执行互利,合理定价原则,实现既买到有,又买到好的目的。(上)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10/25 07:47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