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制简介
所谓协议供货制,通俗地讲,是指通过统一招标定品、定价、定限期、定服务条件,并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之各采购单位。
我国实行**采购协议供货制的背景
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是**单位采购比较普遍、采购规模较大的一项通用商品。为了适应推行**采购制度的要求,改革传统的自由、分散采购方法,财政部于2001年将**单位部分计算机采购纳入了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效果比较理想,规模效益十分明显,得到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肯定。
试点情况表明,现行的集中采购办法尚不完善,在实施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多头多次招标,增加了招标成本。其次,预算数与执行数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有:预算批复较晚,一些单位因工作急需提前采购;集中采购的规模积累和招标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为了满足用户及时性要求,部分采购单位采取了分散采购办法;**单位管理体制复杂,最终用户多,分布广,一些**采购单位的计算机采购未能纳入集中采购。第三,不能满足个别用户的需求。**采购是按计算机性能编制招标文件,中标机型虽然有限但都能够满足用户工作需要。由于计算机品牌多,型号多,一些用户存在品牌偏好,时常出现用户倾向品牌或机型没有中标现象。第四,按品牌招标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招标机构为了迎合采购单位要求,采取指定品牌招标办法,将竞争局限在提供招标品牌的代理商之间,节支效果很不理想。
上述问题表明,**单位计算机采购行为没有得到全面规范,采购成本很不经济,部分单位的计算机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不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影响了**采购制度的严肃性。随着**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现行采购办法。
因此,建立一种科学、规范的新型**采购模式势在必行。这种模式一是要适应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升级换代快、价格变化周期性的特点;二是要充分满足**单位的用户需要。
借鉴国外经验,财政部决定以计算机采购为突破口,尝试引入**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就是通过统一的招标,定点、定价、定期限、定服务条件,以协议供货承诺的形式固定下来。这种做法,计算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中标的品牌和机型较多,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提前招标长期供货,可以满足用户的及时性;采购活动集中,可以更好地获得**采购的规模效益。
实行**采购协议供货制的目的
为了规范**单位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等通用商品采购行为,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在借鉴国际惯例和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02年开始进一步改进采购办法,实行**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本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本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本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协议供货的法律文本
协议供货的法律文本有两个,分别是《协议供货承诺书》和《协议供货采购合同》。前者是协议供货的基础,是证明供货商为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并规范其总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后者是**采购原始凭证,规范供需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时,应按合同书规定方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