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实力,确立服务品牌意识,以服务求生存、以服务促发展
服务就是中介机构的产品,做好服务是中介机构争取市场份额的本钱。中介代理在人员聘用与**、场所选择、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要舍得花本钱、下代价,俗话说“好炉出好钢”。
中介机构要有强烈的生存危机意识,实现自身发展目标与**采购目标的“共振”。价格更低、效率更高、质量更优、服务更好是法律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目标定位,而这样的目标定位更适合中介机构。从采购价格而言,中介机构要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体现实行**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优越性;从采购效率而言,中介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采购业务能力,增强采购的计划性,缩短采购周期,及时完成采购任务;从采购质量而言,中介机构在人员构成上要有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要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准确掌握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确定科学的评标标准,强化检验和验收工作,替采购人把好质量关;从代理服务而言,中介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抑制商业气息。
中介机构要通过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实现服务的优化。优化服务是中介机构做好代理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关键措施。在**采购的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让经办人员放手地干好工作,也要实行严格的责任控制制度。因此,一方面要实行项目负责制或经理负责制,明确采购项目操作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根据中介机构领导的授权依据采购法规全权负责采购事务,向中介机构领导报告工作;另一方面要对每个采购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完不成或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的及违规操作的采购项目,首先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在查清责任后,再追究所有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采购操作、合同审核、履约验收这三个岗位必须要相互分离,经办采购的人员不能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和验收,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的人员不能经办采购。要定期进行轮流换岗,一方面可防止管理上出现“真空”,另一方面可促进一个机构的全体人员都能掌握采购操作的全流程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岗位之间的分离也是有限度的,这三个岗位的工作不能完全割裂相互之间的联系,不同岗位的同志要熟悉和知晓其它岗位的工作,必要时要相互配合和协助。中介机构要定期对员工的业绩进行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
依法按规运作,严格控制采购代理质量,耐心地锻造属于中介机构自己的金字招牌,赢得委托人的“放”心,成为越来越多委托人“念想”的回头客
必须持证上岗。有志于**采购事业的中介代理机构必须依据《**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申办**采购代理资格,在未取得代理资格前不得从事代理业务,不得先上车后卖票。获得代理资格后,中介机构必须保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满足开标、评标等**采购活动的需要。
在具体代理行为上要严格遵照**采购法律,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管。在代理项目实施前,中介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介机构应在协议范围内履行代理义务,服务费收取标准应就低不就高。招标采购信息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具体,时间要打足,不得出现限制性资格条件。要特别注意法律适用问题,不同类型的项目适用不同的法律,如工程类项目如实施招标的应适用《招标投标法》,但却不能用《招标投标法》来硬套货物类或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经得起潜在投标供应商的质疑,要建立专家论证制度,要及时送财政部门备案,采购文件的技术性条款和商务性条款不得带有倾向性,评标方法和标准要讲究符合性和针对性。评审专家抽取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讲究专业对口,避免专家不专问题的出现。合同内容须依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分包和追加。(张栋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