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策功能
《**采购法》规定,**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而**采购的政策功能,主要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意见》指出,强化**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是建立科学**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意见》对落实**采购政策、充分发挥**采购政策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从**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二是要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采购政策;三是要进一步扩大**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四是要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清单(目录);五是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六是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采购效果评价体系,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坚持依法处罚
《**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财政部门负责**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有关部门负责**采购活动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这里所说有关部门,主要是指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意见》在强调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的同时,把预防腐败部门也列入了监督管理部门,这就从执法处罚的角度以及从预防职务**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强调指出,要严格执法检查,对**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意见》提出,要加强对**采购的事前、事中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采购监管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等相关主体。在对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方面,强调要通过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逃避**采购和其他违反**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在对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方面,强调要完善评审专家责任处罚办法,对评审专家违反**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在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方面,强调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意见》进一步指出,加强对**采购相关主体的监督检查,主要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用制度来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即要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是要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报告;二是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坚持体系建设
从长远来看,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采购的电子化操作,用电子化**采购代替手工操作式**采购,是**采购发展的趋势和**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意见》指出,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是深化**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意见》提出,**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为实现这个目标,《意见》对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把财政部门作为**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对财政部门在**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即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学制订电子化**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二是提出电子化**采购体系要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最终实现**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三是要抓好信息系统**运行的组织工作,制定由点到面、协调推进的实施计划。
坚持考核**
**采购从业人员是**采购政策的执行者,同时也是**采购业务的操作者,一个地区**采购工作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这个地区**采购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意见》对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和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继续加强**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增强**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制度。《意见》明确了财政部门在加强**采购从业人员素质教育方面的基本职责,同时还明确了**采购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所包括的人员范围和方式、步骤、要求等。《意见》指出,财政部在**采购从员素质教育方面的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意见》还指出,**采购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对这些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方法主要是通过教育**,并进行考核、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最终实现**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并逐步推进**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并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业绩考核以及工作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
《意见》是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国**采购制度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刻,针对我国**采购工作科学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同时也是我国《**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针对**采购制度改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门就加强**采购管理工作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意见》的提出,对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准确地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推进**采购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意见》的提出,将使我国**采购制度改革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