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定并印发的《2009年**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从扩大实施范围、完善制度体系、深化政策功能、强化监管执行、加强预算管理、加快电子化建设进程、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等八个方面,对做好2009年的**采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门作为**采购的监管部门,应按照《要点》提出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这八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推进**采购制度改革。
应采尽采,扩大**采购范围
《要点》提出,要继续扩大**采购管理实施范围。作为财政部门,要将扩大**采购管理范围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具体工作上,一是要按照**采购项目应当全部依法实施**采购的要求,在巩固现有**采购范围和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管理范围,将部门和单位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的采购纳入**采购管理范围。二是要加强对**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行**采购的管理与实施。三是要加强对**采购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管管理,建立工程项目实行**采购管理与实施的运行机制,对不实行招标投标的**采购工程项目,必须按**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对实行招标投标的项目,要研究除招标投标环节外按**采购执行的途径和办法。四是要在做好巩固现有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做好节能环保、社会关注、涉及民生项目和扩大内需政策实施中的**采购工作,千方百计扩大**采购范围,确保**采购规模持续增长。
完善制度,健全法律制度体系
《要点》提出,财政部在完善**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已上报国务院的《**采购法实施条例》,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出台实施工作;二是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和《**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三是要研究制定**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和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以及《**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是要修订**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等部门规章办法。作为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配套办法。一是要根据当地**采购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制定**采购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二是要制定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与当实际相适应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采购相关管理和操作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和操作制度体系,规范管理和操作行为,实现管理和操作工作法制化和规章化,使管理和操作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
深化政策,落实政策功能措施
《要点》提出,要进一步落实**采购各项政策要求,强化**采购政策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是**采购制度改革发展方向。作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采购政策功能措施,促进**采购政策功能目标的实现。在具体工作上,一是要根据强化**采购政策功能、建立科学**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制定落实**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出台具体办法,使各项**采购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二是要继续抓好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等**采购政策的实施与完善工作。三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并发布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清单(目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监管,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四是要研究制定中小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和自主品牌汽车等产业**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的**采购功能措施。五是要加强对**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各项政策的指标评价体系。六是要跟踪各项**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情况,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监管,加大操作执行力度
《要点》提出,要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之间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和质量。作为财政部门,首先要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优化集中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在具体工作上,要加强对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和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的监管,促进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运作。一是要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和价格优势。二是要在一定范围内,探索采购单位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的竞争机制,要明确择优标准条件和选择程序,并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三是规定并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中不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其次,在加大对操作执行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中,一是要重点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扩大专家库专家数量,改进**采购评审办法。二是要完善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建立评审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减少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规范和约束评审专家行为。三是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管,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和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
加强管理,强化预算管理执行
《要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之间的协调与配套。作为财政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采购预算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采购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在具体工作上,一是要深化**采购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采购项目预算管理体制,强化对**采购项目的预算约束。二是要完善部门预算改革,要将**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三是要做好**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严格按**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四是要充分发挥**采购预算管理的基础效能,最终做到应采尽采、物有所值。五是要继续做好列入**采购预算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作,未按规定要求实行**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
提高效率,推进电子采购进程
《要点》提出,要加快全国电子化**采购建设进程。作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电子化**采购工作力度。在具体工作上,一是要加快研究全国电子化**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规划工作,明确系统建设思路、框架,明确数据库统一建设与各地方管理流程和集中采购自动化工作流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运行机制。二是要要重视**采购网站的建设,在管理好本地区**采购网站的基础上,实现与中国**采购网的互连贯通,为全面启动全国电子化**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奠定基础。三是要按照操作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自动化系统,提高管理和操作执行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四是创建**采购信息平台,逐步实现**采购监督管理、执行操作的网络化、信息化,打造适合我市实际的网上采购系统。五是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全国电子化**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建立覆盖全市的**采购管理和操作平台,使**采购从预算编制、审核、批准、下达到**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实施以及资金支付等过程都能在网上操作。六是要改造现有的**采购网站,实现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在各级财政部门、**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之间搭建起一个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逐步实现**采购信息的网上传输和网上采购。
强化考核,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要点》提出,要加强**采购监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作为**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具体工作上,一是要以全国**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契机,大力推进**采购领域规范化和反腐倡廉工作。二是要针对**采购操作执行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漏洞,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加强监管。三是要通过完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过程的动态监控、资金支付和处罚等手段,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监管体系。四是要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处罚力度。五是要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工作机制,规范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六是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与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在**采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系统,实现对**采购工作的全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强化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要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采购宣传力度,提高**采购意识,努力使**采购有关各方知法、懂法、守法。作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增强**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制度。在具体工作上,一是要重视和做好**采购**工作,加大对**采购工作人员的**力度,特别是对市、县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力度,**内容要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对了解掌握节能环保、进口审核管理等政策功能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二是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和继续教育制度以及竞争激励机制。三是要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四是要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制度,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加强管理并建立健全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促进集中采购机构提高的专业化操作和执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