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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招标公告
日期:2015-08-21 10:55  点击:8

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二单元一标项目 钢材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CRCC2015-WZCG-1900-BPYB-001 1. 招标条件 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第二设计单元已由河北省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河北水务集团,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二单元一标项目部。工程项目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因钢材(NSGC01)包件招标未成功,现进行二次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第二设计单元主要涉及保定市区、满城县、徐水县等3个县(市),涉及3个供水目标:保定市第二地表水厂、满城地表水厂和徐水大王店产业园区水厂;主要工程内容为“一主两副”共3条输水线路:“一主”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家佐分水口门~保定市第二地表水厂输水线路,“两副”主要指满城支线和大王店支线,线路长度约24.491km。本工程保定市区(郑家佐)输水管道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满城县、大王店产业园区输水管道工程等别均为Ⅳ等,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穿越铁路、公路、堤防等建筑物的穿越建筑物级别,符合相应行业标准。本设计单元保定市区(郑家佐)输水管道工程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满城县及大王店两条输水管道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2 招标内容:

招标人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包件数量(吨) 交货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二单元一标项目部 NSGC01 钢材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吨 853.01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二单元一标项目部指定场地 500 于2015年7月份起至招标人施工项目结束或按招标人需用批次或月使用计划时间要求进场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1.3.财务能力: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必须在唐钢、邯钢、宣钢、承钢、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首钢集团中范围内。 3.1.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二份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1.6.其他: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投标人需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未注册的在购买标书后应主动注册。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二单元一标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二单元一标项目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李家佐村东边第一户二楼。 4.2招标文件售价见2.2招标内容,售后不退。 4.3不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投标报名表(见附表2)和购买标书的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注明购买包件号)的扫描件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并在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将标书费用打入本次招标人的账户,标书费:500元/份,标书我们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的电子邮箱(按照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填写的投标报名表中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8时30分至2015年7月25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9时30分。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李家佐村东边第一户二楼保配一标项目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李家佐村东边第一户二楼保配一标项目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钢材10万元/包件。 7.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7月20日16时00分前由投标人汇入各包件所对应的招标人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不汇及汇错招标人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 7.3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二单元一标项目部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李家佐村东边第一户二楼 邮 编:050227 联 系 人:刘嵩王佳春 电 话:1860499994415931116366 电子邮箱:duoliuxing@QQ.com 户 名: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 账 号:1100 1019 5000 5959 9999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附表2 投标报名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单位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10/25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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