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华电和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新疆华电和田达克曲克水电站水泥、钢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新疆华电和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和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项目概况:新疆华电和田达克曲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75MW,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县境内,该项目已于2011年9月3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的核准批复。
工程进展情况:发电洞工程于2013年开始施工,目前已完成主洞500余m;主厂房土石方开挖全面展开,目前已完成约16万m3,预计2013年8月开挖至1710m高程,下一步将进行1710上部边坡喷锚支护;大坝标合同完成签订,施工方已完成临建,施工将全面展开。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需求,甲供材料具备招标条件。
五、招标内容: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水泥采购
|
CHDT330/11-CL-0101
|
水泥2万吨
|
|
|
2
|
钢筋采购
|
CHDT330/11-CL-0102
|
钢筋0.18万吨
|
|
1. 达克曲克电站工程水泥总用量预估为65000吨,本次招标范围包括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期间的主体工程用的水泥,预计20000吨,实际需求量根据工程进展而定。
2. 本电站工程钢材使用总量预估为14500吨,本次钢材招标的范围主要是指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期间用于达克曲克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中使用的HPB235Φ6.5-Φ10线材、HPB235Φ12-Φ40的圆钢、HRB335Φ12-Φ40的螺纹钢等,螺纹钢和圆钢分为9米和12米两种定尺规格,预计1800吨,实际需求量根据工程进展而定。
六、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7.1水泥采购标: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7.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7.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7.1.3水泥生产厂拥有年产35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
7.1.4投标单位工程业绩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执行合同信誉良好;并提供一份近三年水泥供应量达3万吨以上的供货合同;
7.1.5生产厂家企业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7.1.6提供近两年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
7.1.7如为代理商,除需提供以上资格文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7.1.7.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7.1.7.2有厂家授权证明或代理资格证明;
7.1.7.3注册资料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7.1.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7.1.8.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1.8.2在近5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7.1.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7.2钢筋采购标: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如下:
7.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生产厂家或、厂家直销或代理销售商;
7.2.2厂家直销或代理销售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7.2.3有厂家授权证明或代理资格证明;
7.2.4投标单位工程业绩合同总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执行合同信誉良好;并提供一份近三年钢材供应量达1万吨以上的供货合同;
7.2.5提供的材料生产厂家年产规模在1000万吨以上,有相应招标产品的国家检验报告(提供有效证明);
7.2.6生产厂家企业须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7.2.7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7.2.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7.2.8.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2.8.2在近5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7.2.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11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11日17:00时。
3、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4、标书售价: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标书售价(元)
|
|
1
|
水泥采购
|
CHDT330/11-CL-0101
|
1800
|
|
2
|
钢筋采购
|
CHDT330/11-CL-0102
|
1800
|
5、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682)
账号 :11001019500053003682
6、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 新疆电力宾馆
9、投标回函: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我单位寄附的《投标回函》格式传真及邮件确认,回函中内容请务必填全:
10、备注说明:请在购标截止时间前将购标电汇底单复印件(附于投标回函上)传至我公司(请一定注明汇款单位、项目及标段名称);我司在收到回函及电汇底单复印件后,将开通贵方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和拟投标单位之外的其他汇款(包括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与在“投标回函”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华电和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黄鹏、郭永礼
电 话:0903-2523712
传 真:0903-2523712
电子邮箱:htsd0903@163.com
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尹国兵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 六层
邮政编码:100031
电 话:010-83565769
传 真:010-83565892
电子邮件:yinguobing@chdt.com.cn
(常出差,如果电话联系不上,请发邮件联系,投标回函除了发传真以外,还需发电子邮件到yinguobing@chdt.com.cn标书费汇款底单以扫描件,投标回函以word文件(或其它便于复制粘贴内容)形式提供,便于拷贝投标人信息,谢谢配合!)
如下载有疑问请致电:010-62228787-666,非工作日客服电话:13811168383。
投标回函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悉贵公司关于对新疆华电和田达克曲克水电站2013年度水泥、钢材采购的招标公告。
经商,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 标段(标段编号: )的投标。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地 址:
邮政编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