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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团伙专盗工地钢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0  浏览次数:15
核心提示:  在老乡兼“老板”胡某辉的召集下,他们走上了一条专门盗窃在建建筑工地钢材的犯罪之路。日前,高明法院审结一宗团伙盗窃案,

  在老乡兼“老板”胡某辉的召集下,他们走上了一条专门盗窃在建建筑工地钢材的犯罪之路。日前,高明法院审结一宗团伙盗窃案,10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12年半不等。
  多年前,胡某辉买了一辆货车,常年放在广州花都新华镇大华市场。白天很少看到他运载货物,一到晚上情形就不一样了:从22时开始,陆续有近10名男子聚集到车上,车子启动后朝佛山方向驶去……
  10名成员中,有的在工厂上班,有的做搬运等零散工,有的无业,均居住在大华市场附近的出租屋里。每晚10时后,想去盗窃的人就会陆续聚集到胡某辉的停车处,上车就睡觉,直到“老板”胡某辉、“二老板”胡某光出现。“只要他们一出现,就意味着要去偷东西”。
  胡某辉把目光锁定在工地的钢材上。去年9月至11月,胡某辉等人3次驾驶货车来到高明区明城镇的三个工地进行盗窃,共盗得槽钢、钢管、钢筋、货车和电焊机等财物一批,价值16万余元。
  去年11月10日凌晨,胡某辉等人驾车来到南海区丹灶镇金石工业区广肇高速公路横江特大桥工地,将工地上价值近6万元的钢管盗走。在途经花都区炭步收费站路段时被民警拦截,4名同伙被当场抓获,随后其他人也纷纷落网。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辉等10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胡某辉是累犯,故判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胡某光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6000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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