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招标投标的定义及主要特征
(一) 国际招标投标的定义:
国际招标与投标是从买方或卖方的角度进行运作所得到的称呼。从买方角度看,国际招标是一项有组织的国际购买活动。作为购买人,国内一般称作“甲方”、“业主”等,应着重分析国际招标的程序与组织方法,以及各国法律、**机构的有关规定。从卖方角度看,国际投标是一种利用商业机会进行销售或出口的活动。作为卖方,他更看重国际投标的竞争手段和策略。
因而我们把国际投标简单地定义如下:国际投标是对国际招标的响应,是投标商为了得到某一国际工程合同(含工程建设、技术设备、劳务等)或其合同的一部分而向业主发出的实盘。
(二)国际招标投标的主要特征:
国际招标是一种综合性的较高级的交易方式。其主要特征如下:
(1)标的物的复杂性、批量性。国际招标的标的物大致可以分为3大类:一是国际工程承包招标;二是设备与材料的招标采购;三是技术和咨询合同的国际招标。
(2)国际招标行为的有组织性和计划性。为了减少和避免交易的风险,国际招标往往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主要表现在:国际招标有固定的规则和条件、一系列的时间和程序表、固定的招标组织人和必要的技术专家、固定的场所。
(3)国际招标的过程是多目标系统选优的过程。招标标的物的复杂性和批量性,决定其目标具有非单一性。
(4)国际招标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征。国际招标通过公开发布公告,公开邀请投标人,公开开标,宣读投标人名称、国别、投标报价、降价申明、交货期或工期、交货方式或移交方式,使得所有合格投标者机会均等。
(5)国际招投标的一次性和保密性。参加国际投标时,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
二、国际招标投标的招标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招标--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条件和要求,不受国别、区域限制,由众多潜在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并按事先公布的规则评标,确定中标人。其特点是透明度高,竞争力强,容易获得实惠的采购价格。
(二)有限或邀请招标--受某种因素制约,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选择一定数目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其特点是节约时间,不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
(三)议标--与询价比价类同,区别在于事先准备有招标文件。其特点是程序简单,随意性大,公正性差。
(四)注意事项:为体现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着普遍应采用公开招标,特别情况采用有限招标,议标则不宜采用。
根据国家商务部第13号令的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国家商务部第13号令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可以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定义及等级划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预乙级。甲级国际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不受委托金额限制;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4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预乙级国际招标机构只能从事一次性委托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资格考核指标:
(一) 甲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达到8000万美元以上;
(二) 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
(三) 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年度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
(四) 未违反《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范围
(一)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4)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5)**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6)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机电产品可不进行国际招标: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主管部门及操作网站
(一)国家主管部门: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审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政垂直管理流程图
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七个重要环节(招标文件送审、修改、公告、开标、评委会、评标定标、公示质疑)
(一)招标文件送审: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承担招标文件审核的评审专家组应有三名以上单数组成。招标机构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时,只注明招标编号,不得注明招标人和项目名称。专家审查招标文件时间为3—5天。
评审专家组在审核招标文件时,主要审核商务、技术条款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条件及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是否构成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将审核意见填入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
招标文件经评审专家组审核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的所有审核意见及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的内容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评审专家组审核意见的原始资料以及招标机构的意见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机构的意见应当包括是否采纳专家意见的详细理由。
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三日内通过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送审:招标机构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需对已经发售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在开标日十五日前,通过招标网将修改的内容及理由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机构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招标文件修改的送审同上述过程,仍由招标文件原稿审查的专家出具修改的审查意见(湖北省机办要求)。
(三)招标公告:招标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后,应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中、英文),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如:中国招标周刊、中国招标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湖北招标采购网等)。
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五十日。
(四)开标: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应帮助投标人在招标网免费注册,否则无法完成开标后网上操作。
招标机构应在开标时制作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两日内通过招标网备案。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招标机构在网上进行招标延期,同时向主管部门提请延期开标(至少延期一周)招标备案;如延期后仍不足三家开标,在网上向主管部门申请少于三家开标并注明理由,同时向主管部门递交少于三家开标书面申请,待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少于三家开标。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专家由招标机构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专家库中抽取。开标前,招标机构及任何人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内容及招标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密。
(六)评标定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公开。
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星号 “*”),不满足任何一条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通过对所有招标要求的商务及技术因素进行量化加权评审得出评标价,资格审查合格的最低评标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过程中如遇重大意见分歧时,可向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七)公示质疑: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招标机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机构应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在网上《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对每一位投标人分别填写不中标理。填写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且应当与评标报告一致。评标结果公示为一次性公示,凡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废标或不中标的依据,因商务废标而没有参加技术评议的投标人的技术偏离问题除外。
在公示期内投标标可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或招标机构提出质疑(网上或书面)。招标机构应当对质疑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将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做出处理意见。其中,对受到质疑的重大问题,招标机构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进行书面解释。在公示期内评标结果若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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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 程序 |
工 作 说 明 |
所需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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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签订 委托书 |
我公司: 1. 拟定招标委托协议书的内容,条款(按公司规定格式); 业主方: 1. 审核招标委托协议书的内容,双方在委托书上签字并盖章。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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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际招标备案 |
业主方: 1. 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2. 提供进口申请表(盖章); 3. 提供中国国际招标网采购登记表(盖章); 4. 提供相关转报文件; (以上可由招标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格式代拟,业主方审核盖章), 我公司: 1. 去省机电办办理招标备案,取得《国际招标备案通知书》,并在网站上建档。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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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制招标文件(送审稿) |
我公司: 1. 根据业主方提出的商务及技术要求范围,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调研、校核和汇总; 2. 编制招标文件(中文和英文)。 业主方: 1. 委派专人配合,提供设备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及考察情况; 2. 审核招标文件,并进行签字确认。 |
2—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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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的审核 |
我公司: 1. 按照国家商务部规定,将招标文件送专家(从网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审核; 2. 将专家审核意见的原始材料及招标文件的修订稿报送省机电办及业主方,并获批准; 3. 审核时间可与专家协商。 业主方: 对专家提出的意见、招标文件的修订稿进行确认、盖章。 |
3—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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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布招标公告 |
我公司: 1. 接到省机电办在网上下发的《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不少于20天(国家规定),大型成套设备不少于50天; 2. 编制评标程序(含细则)送业主方确认; 3. 在网上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报业主方确认,注意保密。 4. 提交开标评标会会议安排确认。 5. 安排标前答疑会(如需要),招标文件修改(如有)须在开标日前15天(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并获批准。 |
20—5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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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标 |
我公司: 1. 组织开标大会,邀请业主方、投标商、专家、各主管部门领导参加; 2. 现场公开唱标(中、英文),对各投标商的报价、交货、承诺等做现场开标记录,并在开标现场请投标人签字确认; 3. 按国家规定请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 4. 如某一产品投标人不足国家法定的三家时,应向主管部门递交少于三家开标申请,获批准后再在网上进行下一步。 业主方: 1. 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并参加评标与监审工作。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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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标 定标 |
我公司: 1. 组织评标委员会; 2. 组织评委会对各投标商所投设备进行详细评审; 3. 如有疑问,组织询标; 4. 组织评委会按国家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评定出各招标产品最终中标候选人。 业主方: 1. 指派技术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介绍设备需求情况; 2. 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
1-2天(根据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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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编写评标报告 |
我公司: 1. 根据评委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并报送业主方、省机电办核准,完成评标报告送审工作。 业主方: 1. 对招标机构编制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核盖章。 |
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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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标结果公示 |
我公司: 1. 将评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国家规定),公示期内,将评标报告正本报送省机电办并获通过; 2. 如有投标商质疑,针对质疑写出详细答疑报告。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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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标通知 |
我公司: 1. 接到机电办关于中标结果确认批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落标人; 2. 将《中标通知书》原件交业主方。 业主方: 1. 确认中标结果。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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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进口许可证 |
我公司协助业主方: 1. 去省机电办办理引进设备的进口许可证; 2. 将《进口许可证》原件交业主方。 |
1—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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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理免税手续 |
我公司协助业主方: 1. 按国家规定,拟编制有关材料、清单; 到省级主管单位(省发改委)办理招标项下进口设备免税批复及设备清单确认; 2. 将免税确认书及设备清单原件交业主方。 业主方: 1. 派人与我公司一同办理。 |
2—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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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10项:约40天(以上天数有些可重复); 11——12项:协助业主进行的招标延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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