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商业竞争,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 —— 招投标 —— 逐渐为国人所知,并得到采用和**。按照国际惯例,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买卖双方往来信函等,均须用英文编制,即使允许用非英文的语言编制,也须随附一份英文译本备案,当发生意义解释分歧时以英文版本为准。因此招投标文件相关资料的理解和**就成了竞标的基础工作,贯穿着整个竞标过程,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招标是买方发出的询盘,而投标则是卖方报出的实盘。无论是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实质上是一种商业合同,一旦为对方接受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一实质就要求招投标文件措词要精当、结构要严谨、术语要专业、思维要缜密、文体要正规、语意要明确、排除一切歧义的可能,以防今后在执行时对方钻空子,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招投标文件不同于一般的文件,具有自己的特点:
1. 大量使用专业术语。这些专业术语近似于行话,尽管具有国际通用性,有明确的特定含义,但一般辞书中往往查不到,不了解招投标业务的人很难准确地理解和**。
如:Procurement:采购,并非一般辞书上释义:获得;Pre-qualification:对投标人进行的投标资格预审;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是投标资格预审文件;Pose-qualify:对投标人进行的投标资格后审。
Pre-bid meeting:标前会,是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书以前组织投标人参加的项目介绍调研会议,旨在向投标人交待清楚诸如工程范围、技术经济要求等内容,澄清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疑义,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招投标有关的问题。有时标前会与现场考察活动同时进行。国内有些出版物将之译为“预标会”属措词不当,容易产生误导,使人理解为在正式投标前预先模拟投标,类似于体育中的预赛。
Bidding documents:应译为“招标文件”,是由买方(项目业主或其招标代理)发售给投标人的,包含采购内容和技术商务条件等内容的一套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常说的“标书”)明确区分开来。国内出版物常有将之误译成“标书”者。而汉语中的“标书”实为投标人提交的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反应的投标资料。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尽管国内出版物已约定俗成将之译为“国际竞争性招标”,但按实定名,更准确的译法应为“国际竞争性投标”,因为相互竞争的是投标人而不是招标人。
Invitation For Bids:按实定名,应译为“投标邀请函”,而不是国内常说的“招标邀请公告”或“招标通告”。
Force Account:自营工程,是指借款人因项目要求,先自行完成经批准的土木工程,然后再由**银行对该工程费用进行归垫。一般辞书很少出现。
Negotiating Bids:尽管国内出版物常将其译为“议标”,实质上不属于招投标范畴,因为此种采购不具备招投标活动的最基本特征。应按实定名,改译为“谈判采购”。我国招投标法中就将此种“议标”排除在招投标范围之外。
Joint Venture:并非常说的“合资企业”,而应该指多个投标人为了满足相应资格要求而暂时结成联营体,作为单一投标人参加投标和履行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即解散,这种联合仅是暂时的,多个投标人所拥有的资产也不合并。因此译作“联营体”更为合适。
2. 由于招标内容不同,同一个单词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具有的含义也会相差很大,而且都有习惯用法,这是招标文件难解难译的又一个原因。
例如:Key这个单词,在日常用语中指“钥匙”,而在计算机普及资料中则可指键盘上的“键”,在机械零件制造中则可指“销子”,而在建筑行业中则又可指“楔形砖”。因此,在阅读和**招投标文件时必须对相关的技术领域有较深的了解,不可生搬硬套,要根据专业确定词义,切忌望文生义。
3. 如同所有的法规性文件一样,招投标文件在情态动词的选用上特别慎重:Shall、Will、Should、May、Must各司其职,不可混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方处于居高临下的地位,在对投标人提出要求时总倾向于使用带有强制性含义的Shall或Must。显然此Shall并不是单纯表示未来的助动词,而是表示命令的情态动词:应该。此处的“应该”也并非日常生活的“应当”、“适宜”或“本来应当”(Should),而是“必须”,非此不可。而在招标方说到自己须履行某种义务时,却总是极力轻描淡写,淡化语气强度,避免使用Shall或Must,较多选用Will,Should,甚至选用May,表“愿意”或“可以”,此时语气已弱化到两可之间的选择权。
例子:Bidders Shall st
ate the guaranteed performance or efficiency in response to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例子:The Purchaser, by written notice sent to the Supplier,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whole or in part, at any time for its convenience.
4. 在日常英语中,句子“Tom hit Bob”可以自由地转换成“Bob was hit by Tom.”,陈述的基本事实不变。但在招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此类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句式转换却受到限制,尤其在涉及招投标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方面,不宜随便选用被动语态句式,因为法律总是坚持义务人要主动自觉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要自然主动地享有其权利。若采用被动语态句式易引起语气弱化,意义含糊,甚至责任、权利来源不明。国内一些汉译英出版物对此常常未予以充分的关注。
例子:原英文:The inspections and tests may be conducted at point of delivery, and/or at the Goods’ final destination. If conducted on the premises of the Supplier or its Subcontractors, all reasonable facilities and assistance, including access to drawings and production data, shall be furnished to the inspectors at no charge to the Purchaser.
原英文由于If前面有个句号就变成了两个句子。从语法角度分析,第二个句子是错误的。因为在第二个句子中,conducted在本句子内既无逻辑主语,又无句法主语,也不能理解为省略了主语,使人无法知道谁要检验,检验什么(尽管含义可以从前句中推知),成了悬垂结构,这在正式文体中是不允许的。更重要的是第二个句子的内容涉及到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即提供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是谁的责任和义务,第二个句子的主句不宜采用被动句式表达,如果一定要采用被动句式也必须用by短语结构引出施事者,将责任和义务的来源交待清楚。故上述第二个句子可改为:
If such inspections and tests are conducted on the premises of the Supplier or its Subcontractors, the Supplier or its Subcontractors shall, at no charge to the Purchaser, furnish to the inspectors all reasonable facilities and assistance, including access to drawings and production data.
5. 招投标文件文体属正规文体,倾向于使用一些书面用词,甚至不惜使用一些冷僻古旧用词,以体现其庄重严肃。随便翻开一本招投标文件就会发现这一特点。
(1) 繁复短语代替简单介、连词
in the nature of like
along the lines of like
for the purpose of for
in the case of if
in the event that/of if
in accordance with by/under
in favor of for/to
on the grounds that since/because
with reference to about
with regard to about
例子:In the case of an ex-works Contract, insurance is to be effected by the Purchaser after lading.
例子:In the event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m, the Original shall govern.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