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地区热衷于组建招投标中心,由于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并无明确要求,以致各地模式不一,方法各异,利弊参半。本文拟从组建目的、职能定位、基本原则、选择方案、注意事项共五个方面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
弄清组建招投标中心的目的
目前,**采购、工程建设、药械、土地交易等具有公共资源交易职能的机构都分散在各有关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一体。这些由**或部门设立的招标机构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业务上存在交差重叠甚至出现“争抢”现象,如**采购项目中有工程项目,而工程项目的招标却是工程建设招标机构的“老本行”,再如医疗器械招标多年以来是由卫生部门自己组建的招标机构负责招标的,但医疗器械已然是**采购的重要项目之一,代理机构为了各自的生存,总是依据“传统”或“新规”在拓展自己的“地盘”;另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各类招标机构作为事业性机构,运转成本较高,在办公场所建设、硬件设备购置、人员配备等诸多方面存在雷同、重复现象,因人设事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招标机构甚至成为解决其主管部门**家属工作的好去处,人员工资等社会保障性支出、机构运转等公务性经费支出较大,但效率并不高。
组建招投标中心的根本目的应是整合各类招标采购资源、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一是便于集中监管,易形成较完善的监管模式,纪检监察、检察、公证等负责**监督和现场监督的部门可更积极地参与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不必今天跑东家、明天跑西家,在一个交易中心内,同一批监管人员可以同时监管多项招标采购活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将得到显著提高,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也随之增强,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廉政建设;二是避免重复建设,不同招标项目其运作程序基本相同,由于招标机构分别依托不同的部门,从总体上看,招标机构自身的运转成本和招标成本的消耗较大,特别是对招标采购总量偏小的地区而言,招标机构重复建设的浪费更为严重,相对于**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已积累一整套经验而言,其它招标代理工作要实现快速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尽快实现招标资源的整合重组无疑是一条捷径,可以实现更多更好的资源共享,包括业务操作人员、供应商库、评审专家资源等;三是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互补,一方面是招标中心本身工作人员的互补,通过**、互助、轮岗等方式培养掌握各类业务的“多面手”,在不同性质的代理项目小组可以统筹安排法律、经济、招标等有不同专长的人员,逐步走上专业化招标代理之路,另一方面是评审专家的互补,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评审专家任由一个综合性的招标中心“差遣”,招标采购单位选择的范围更广、余地更大,监管部门完全可以联合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专家不专”、频繁使用同一专家等长期困扰招标采购工作的问题将得到很好解决;四是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质量,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招标投标秩序,各类招标活动都集中交易后,不同类型的招标业务可以相互借鉴,相互监督,取长补短,便于形成规范有序、高效廉洁的招投标秩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机制。
准确定位招投标中心的职能
在一些已成立招投标中心的地方,单从**采购的视角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导致新的管采不分,集中采购机构在进入招投标中心后,可能无法避免地被蒙上监管的色彩;二是形成多头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是法定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但是在组建招投标中心后,管理的难度加大了,由于招投标中心都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监管职能,结果对**采购业务,中心要管,财政部门也在管,互相在争抢管理权,扯皮现象较严重。鉴于这一情况,招投标中心在组建过程中要防止的不良倾向,一种是将各有关招标交易的机构集中办公,换汤不换药,穿新鞋走老路,把招投标中心的组建简化成办公地点的迁移;另一种是将各种招标采购的管理与操作职能统统“糅合”在一起,形成“大杂烩”。
招投标中心的职能应定位为工程建设、药械采购、**采购等各类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事业***机构或集中交易的有形市场,招投标大市场的单位性质,既可以是独立的事业法人机构,也可仅仅是一个有形市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