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实施**集中采购的一点对策
(一)**采购管理部门执行政策应有钢性。
须充分体现**采购的政策功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制度,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那些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
(二)对于那些人为 “挖坑”的采购单位,采购中心可不受理其委托,并将其行为报**采购管理部门。
(三)针对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选择采购方式
按数量(或者承包)计量、有足够的囤煤场地、当年能付清煤款的相关单位打包放在一体实行公开招标。在合同签订后供煤商一次性将供方囤煤地堆满,采购单位预付供煤商一定比例的供煤款。如市财政局、资金局、财政干部**学校、市民政局、党校、商中等采购单位,这样做可以错开在煤炭最高的时候去采购煤炭。
按数量(或者承包)计量、囤煤场地有限、当年能付清煤款的相关单位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最终确定成交供煤商前应对成交候选人在商州城区的囤煤场地进行实际考察,在事先考察其质量和数量均符合的前提下,经双方约定同意的前提下方可签发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如商洛市体育局。
按数量计、虽有足够的囤煤场地,但专项资金不足、当年不能付清煤款的单位如市**机关事务处、市委机关事务处,单独设立一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用煤量小、资金充足的采购单位,可采取询价方式进行,如市幼儿园、技校等单位;
(四)煤炭采购最好选择在每年的5-7月份,这时的煤炭价格最低。
(五)科学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定标准。
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所投煤炭价格和煤炭质量技术指标。对于报低过低的煤炭供应商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考察和界定,对其所报煤炭质量、煤炭产地等,应花大力气组织人力去煤矿搞清煤炭出坑价,扎实细致地做好含运费等其他采购费用和税金的前提调查工作,做到预算(参考价)准确,心中有数。最终选取公司实力强、供煤质量好、信誉好、报价合适的中标候选供煤商为中标供应商。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经销煤炭者对其技术含量要求并不高,一份价格一份货,没有那个煤炭供应商愿意做赔本生意。编制**采购文件应在核实、摸准煤矿质量、价格及供应情况的前提下进行,确定成交或者中标单位的依据是现场调查时取得的各种合理价格,质量是调查时各煤矿的质量。采购文件中各煤炭相关技术指标要与实际出矿煤相符或差别甚微,采购中心应在正式采购前准确掌握煤炭市场行情。
(六)采购单位应对自己完全负责。
在向采购中心申报时,委托书一定要明确。要求煤一定要搞清自己单位到底需要多少煤炭、什么质量的煤炭、什么地方产的煤炭;同时应详细说明单位囤煤场地情况、付款方式、供煤次数、单次运送吨位等。
(七)**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任何单位和供应商不得增加合同价款。
(八)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大承包与按数量过磅计价的区别,这种差异应由采购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大承包一是存在供应商所供煤炭质量不稳定的问题,二是所供煤炭存在发热量不高、不易燃烧的问题;在供煤质量不变、采购单位用煤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有经验的煤炭供应商按大承包或按数量计价,两者出入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