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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落实国务院意见为契机 促进县级政采持续发展(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次数:19
核心提示:坚持政策功能,真正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采购政策功能上,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

坚持政策功能,真正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采购政策功能上,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意见》还要求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

事实上,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早前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涉及县级采购目录中多种商品。在县级层面,由于各界对“绿色采购”的认知和一些主管领导重视不够,绝大多数的单位在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时,没有考虑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因素,绿色采购在县级**采购整体份额中所占比重极小。

当务之急一是加紧宣传,让大家认识到**绿色采购“节能阀”作用和对地方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积极作用,为**环保和节能产口采购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树立“大绿色”政策采购观念。如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和资源出发,在采购中体现节能与环保。如中小企业在拉动就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适度向本地中小企业倾斜,创造性地发挥**采购的政策功能。如关照弱势群体,要求拿到一定规模采购合同的企业,落实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规定,体现**采购的政策功能。三是每年在编制**采购计划时,针对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情况,对节能和环保提出明确要求,并坚持一切从工作需要出发,不得照顾各单位的“采购习惯”和“面子形象”,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品牌。对一些单位采购“贪大求洋”的,削减下一年度采购预算。

在发挥**采购政策功能,拉动内需、发展经济方面,县级**采购发挥的空间应该说是很大的。如在帮助农民增收方面,可充分利用身处基层,与广大农民距离最近,接触最多,联系最紧的天然优势,积极介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将新农村建设所需的钢筋、水泥、农业机械、良种、农药化肥等物资和各项工程纳入县级**采购,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小城镇建设中,将土地整治、通水、通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纳入招标采购范围,不仅避免一些腐败现象发生,也可有效节约建设资金。

坚持依法处罚,切实严肃法律制度约束

《意见》强调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预防腐败部门要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县级**采购难言规范,各个环节可能存在商业贿赂。如制定招标文件环节,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交流沟通中,不断接触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如信息公开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为使某一供应商中标,把具体的相关信息只提供给某一供应商以增加其中标率。此外,在评审环节、中标确认环节、合同签订环节和履约和验收等环节均可能产生商业贿赂。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各行政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在实际工作中,对县级**采购的监督成了县级采购部门的“独角戏”,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履行应尽的监督职责,执法缺乏协调配合。二是对违规行为处罚乏力。财政部门本身没有处理责任人的权力,“管钱不管人”,对违法违规招标活动,只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停拨预算资金或罚款处罚,手段单一,处罚无力。

对此,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建议尽快完善《**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上述法律法规中增加“对违规者要保留追究权”等方面的规定,这样不论是在采购时发现,还是在其中标或采购完成后发现,都可对违规违法中标者和其它参与违规行为的投标者实施追溯查处权,从而加大对供应商、招标人的法律约束。同时建议这些法律法规对违规处罚的规定相互配套,保持一致,不仅如此,还要使处罚细则更为严厉,从而使违规者的行为成本大大高于其风险收益。

二是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根据《****法》制订相应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形成以环节控制为重点的统一的**采购制度体系并实施制度创新。构建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及失信惩戒体系,建立投标人和投标单位的信用指数,一但发现其有违法投标行为,限制直到取消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或者记入黑名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迫使投标人自觉遵守依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形成由纪检、工商行政和司法等部门联动预防机制以及严肃查处串标等案件的责任追究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网络,加大对举报违法投标人的奖励和保密措施,形成在“大管理”环境下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良性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强化对商业贿赂实施行政处罚力度,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内容。加大**力度,同时给予行贿者和受贿者以同等惩罚,使综合外压所造成的损失明显大于商业贿赂行为所能带来的收益。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联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采购执法检查,做到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开。对**采购当事人的活动履行全方位跟踪监督,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计划上报和下达、采购项目的实施到采购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道道环节把关,跟踪管理,不留“盲区”和“空档”,有效规范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供应商三方的行为。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大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成本,将处理人与处理事有机结合,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

坚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化**采购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积极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逐步实现**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电子化**采购在增强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增强竞争和减少欺诈等方面发挥的诸多重要作用,决定其是今后**采购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县级**采购要未雨绸缪,早作准备。鉴于县级**采购客观条件所限,推进**采购电子化、信息化必须注意与**采购改革搞好结合,并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目前大多数县市已开通本级**采购网站,下一步要要加快硬件配备,以实现真正的网上开标、评标以及全程化的电子化**采购业务操作。不可忽视的是,仅有硬件配备是不足的,要实现**采购电子化,还必须做好相应基础工作。一是要从深度和广度上继续扩大**采购的项目范围,把重点转移到**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公共工程,以及中小学教材等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上来。二是要严格管理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积极推行**采购协议和定点采购、约束采购制度的范围。三是要继续推进电子化**采购规范化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制度规章体系建设。四是做好目前现有系统升级改版 完善系统功能,不断开发新模块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库等前期工作。

坚持考核**,为和谐采购提供智力支持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增强**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观念,建立系统的教育**制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

由于受县域经济发展和思想观念影响,部分地区在用人机制和用人标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任人唯亲”、“熟人效应”。同时,县级采购机构的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是从财政部门调剂而来,对**采购常识知之甚少,不能满足目前**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使**采购领域综合型人才欠缺,**采购发展后劲不足,**采购运作机制缺乏人才支撑。

在今后工作的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意见》,加快职业**。邀请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授课,提高采购人员的理论水平,选派采购人员到先进县市实地考察学习,培养一支既懂**采购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行家里手”。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采购队伍职业水平。同时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力争做到用**采购事业造就人才,用**采购所形成的环境凝聚人才,用**采购管理机制激励人才,用科学的用人制度保障人才,通过各种方式提高**采购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的**采购运作机制提供动力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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