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各国**几乎都有一套以招标程序为主,适应各种采购环境的完整的采购程序,保证了**采购的竞争公开、公平等原则的贯彻,促进了社会经济有效目标的实现。而我国各地实践中存在诸多**采购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突出表现在:
**采购信息发布不够规范,透明度还有待提高。很多地方的采购主体未能以多种方式在社会上公布采购信息,致使应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过少,不仅有失公平,也未能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根据统计,在2001年653.2亿元**采购规模中,只有50亿元左右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招标信息只在地方性媒体披露,不在全国性指定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采购网和《中国**采购》杂志)披露的现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广度还很有限。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信息要么由媒体公传播(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要么是由采购发起人直接发送给有资格的国内外供应商。相反,外国**采购大都采用了电子技术,信息发布快捷、简便,贸易手段先进、高效。如美国,社有查找采购信息较快捷的“采购改革网络”,同时,采购金额高于25000美元的采购,都可以刊登在美国《商业日报》特设网络或《商业日报》的报纸上,此外,美国**机构还使用了电子目录及电子合同网络系统,对一切合同业务进行了分类安排。这样,大家随时都可以免费浏览和提取这些信息,甚至通过电子技术直接定货。相比之下,我国明确显现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少,时效性差,贸易手段也相当落后。
供应商资质审核不规范。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地方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存在着明显的地方政策歧视,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达不到全面竞争的效果;有的地方资格审查程序过于简单,对供应商或承包商是否真正有履约能力或其投标是否真实可靠心中没底,出现虚假中标或中标后违约。
具体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虽然招标程序较为公开,但具体的评标、定标程序却不够严密,缺乏真正懂行的评标委员会,特别是一些大宗项目采购过程中掺和了少数行政首长的意志,人为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致使评标标准执行不严,重价格轻质量、重表象轻内涵,甚至出现人情标、虚假标,影响了**采购的信誉。
**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
我国还没有统一的**采购组织管理模式,**采购机构的性质、体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由于各地推行**采购制度都处在探索性试点阶段,一些地方对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的具体商业活动干涉过多,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有待正确定位。
一是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各地成立的采购机构,有的叫“**采购办公室”,有的称“**采购(服务)中心”,编制上有参照***管理的行政**业编制,有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编制,名称不一,性质各异。
二是**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和操作(执行)机构分工不明确。既制定相关政策,又负责组织实施,职责混淆,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是下级机构得不到上级在业务上的具体指导和约束。各级**采购之间不存在转移支付业务,且业务开展的方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基本上是各自为营,各行其是。
**采购方式不够科学
**采购方式不够科学,采购工作还没有达到专业化,与客观发展不适应。**采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按招标范围可分为竞争性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按采购规模可分为小额采购方式、批量采购方式和大额采购方式;而按招标阶段来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但我国一些地方在**采购方式的实际运用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过分强调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竞价无限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规范化**采购的主要运作方式。但目前我国实施**采购制度的时间较短,经验缺乏,不具备全面推行公开招标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开招标采购虽然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性方面有其独特优势,但其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效率较低,采购成本也较大。实际上,并不只是只有搞公开招标采购,才可节减资金,而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也不是衡量**采购效果的唯一标准。原因是,**采购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必须遵循国家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要遵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间不能进行低价倾销。此外,商品和劳务的质量及售后服务等也是供应商参与**采购竞争的重要手段。二是采购方式随意化,采购行为缺乏规范性和公平性。有的地方虽然实行了**采购,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采购方式随意选择。没有按照各种采购方式的实施条件进行选择使用,为图方便,随意简化招标程序,甚至还搀杂行政意志,使招标走过场,从而使采购活动及其物品的确定失去了公平竞争性。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采购商品本地化倾向,搞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采购的正常发展。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各预算单位的采购行为是通过计划手段来进行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手段的逐步弱化及买方市场的形成,原有规章制度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又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预算单位应遵循的采购政策、采购程序等做出规范,在实践中无法可依。结果是预算单位自行做出采购决策,采购行为得不到规范。我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采购人员熟悉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和紧缺经济时 代的采购方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由于缺少大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知识和专业训练,采购活动中时常出现一些采购不及时,制作标书不规范的现象。还存在着适用范围上,资金来源是按财政性界定还是以资金使用领域的公共性划分,哪些工程采购纳入**采购的范围;采购方式上,是强调集中采购还是适度集中采购;采购合同上,是民事合同、特殊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集中采购机构如何设置和集中采购规模如何把握的问题,等等。(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