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关。**采购的公开原则,主要是指采购信息要公开。而招标采购最关键的是要把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化,让所有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以及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采购信息。而事实上,在一些招标采购活动中,信息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要求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的情况是存在的。有的采购机构为了迎合采购人的意图,只把一部分采购信息予以公开,或者只让一部分投标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以实现自己的一己私利。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意味着招标采购活动有了信息风险。在招标采购实践中,信息风险是很容易产生的。这些信息风险主要表现为不完全信息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信息遗漏风险。其中不完全信息风险主要表现为采购机构搜寻的市场信息不完全,而不完全信息将影响正确的采购决策,从而形成一定的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主要表现为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供应商与采购人的信息不对称、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的信息不对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参加某一项具体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获得的信息不均等,更是造成招标采购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完善信息对称制度的建设,是很难做到招标过程中公正评标的,也很难提高招标采购质量。由于信息不对称,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可能容易上当受骗。信息遗漏风险主要是因为信息传递环节越多,信息遗漏的可能性越大,进而产生采购信息风险。如果采购信息发生遗漏,可能导致采购到的货物或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同时造成某些供应商的权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信息风险,应最大程度地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排除,并创造一个采购信息全面公开的信息平台。一个有着较高水平的招标文件所产生的信息风险是比较小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因信息不公开造成信息风险,以防因信息不公开影响到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而影响到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
项目分包关。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采购项目因为内容繁多、技术复杂、涉及几个行业。对于这些项目,由一个供应商是很难独立完成的,因为考虑到专业因素和技术因素,一个供应商不可能包揽一切。在招标采购实践中,如果一个招标采购项目,是一个整体工程,在招标时需要按工艺或类别,分成几个相对独立的标段,也就是常说的分成几个包,由不同的供应商共同来完成。这时,就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项目的分包情况。比如,一个系统集成工程,需要有设备供应、网络综合布线施工、系统集成等;一个装饰改造工程需要由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建材供应、装饰材料、水电器材供应等,如还包含网络部分,则还需要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等;一个**空调项目需分成风管及末端设备、主机、安装施工等,其中还包括与土建施工的交叉施工安装等。对于需要分包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把不同分包的项目内容(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和技术要求载明。在确定分包时,除考虑项目因内容、技术原因需要分包的外,还必须考虑投标人在一定时间内的有限履约能力。有的项目在招标时,往往由于招标文件没能明确指出分包界线,或者分包不准确,使得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理解不透,造成投标内容不完整,报价不准确,致使投标无效,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不作为无效投标,也会给评标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不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还影响到招标质量和招标采购机构的信誉。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需考虑项目是否需要分包,对需要分包的项目,必须确保分包准确性,各分包的界线必须明晰,并有利于表述项目的基本情况,有利于供应商投标,有利于评委会评标。
标准制定关。评标,是**采购招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评标时,评委会主要依据的是招标采购机构制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在一些项目的评标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或不明确,或者在招标文件中就某一项设备的配置、性能及技术指标叙述不明确,各投标人在各自投标方案中选用配置不同,造成投标价差别较大,无法比较,给评标造成困难甚至无法评审。在**采购招标实践中,评标是反映招标质量的一个重要程序,而评标必须依据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来进行。一般来说,评标方法及标准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但在有些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只是很简单地规定了一些评标原则,至于详细的评标标准基本没有给定,有的是在开标之后才公布,或者是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后才确定了评标方法和标准,这样做,明显会有人为因素,使得评标有倾向性,存在不公正问题,其结果必然会影响到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把评标原则、办法、标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详细规定评标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标准以及评标时所考虑的相关因素。如果是在开标以后由评委会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有效性、符合性审查,以判定投标人的资格有效性,则在招标文件中应详细规定资格及投标文件审查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以取得公开透明的效果,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质量,是目前通行的做法。有时,为了防止暗箱操作,评标程序、办法、标准细则也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做任何更改。
审查论证关。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首先在招标采购机构的内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制作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修改、校对、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程序逐级上报上一级主管人员审定;作为上一级主管人员,对工作人员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应进行认真的阅读、理解,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结构和要素以及相关组成部分的内容,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认无误后,报机构主管领导审定签发;机构主管领导对下级报来的招标文件应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还应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讨论、修改,以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经审阅或经讨论修改完善后才可正式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完成。在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外,对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还应送采购人审阅,以征求采购人的意见。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采购机构有可能对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作了修改,与采购人当初提交的内容和要求出现了不一致,采购人有理由知晓这些变化,并可对这些变化提出异议。招标文件经过采购机构内部严格的审查,并经过采购人的审核、确认后,就可以认为完成了招标文件编制的全部过程,所编制的招标文件才成为正式的招标文件,这样的招标文件才能正式对外发售。值得注意的是,在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应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或者召开咨询论证会议,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如果要邀请专家论证,就得给专家充足的时间,让专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充分发表意见;如果要召开咨询论证会议,就要严格按照程序,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让每一位参加会议的人员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使论证会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坚决纠正因时间不足而来不及让专家发表意见或者把咨询论证当成一种形式走走过程而已的现象,这就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招标文件审查、论证制度,把招标文件的审查、论证咨询制度作为严把招标文件质量关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